[进修生管理-管理制度]进修人员管理细则(请详细阅读)
第一条 进修人员来院报到时需签署《阜外华中心血管病医院进修人员工作协议书》,自带听诊器及专科进修所需要的医疗器械。
第二条 进修期间需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学习,半年不得少于15次,一年不得少于30次。
第三条 进修人员在教育培训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必须于当日到所进修科室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将取消其进修资格。上岗时须着装整齐,佩戴胸卡,注意文明礼貌。
第四条 进修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阜外华中心血管病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并给医院造成影响的视情节终止进修,并通知选送单位进行处理,必要时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 工作权限
(1)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的所有诊疗活动必须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进行。认真听取、耐心解释患者提出的各种问题,对解释不清的,应向带班老师请教。
(2)没有独立处方权,不允许单独值班,不允许单独担当手术,不允许单独从事门诊、急诊、会诊工作。
(3)未经授权,不允许独立对外出具劳动能力鉴定或涉及医疗纠纷、案件、转诊、调动工种、复工、计划生育、司法鉴定等有关证明文件,不允许与病人或其家属鉴定各种协议书和告知书,不允许独自开具医嘱,不允许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及手术记录。
(4)在科室服从带教老师的安排,认真履行职责,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参与非管理患者的手术。
(5)进修人员不允许代表医院担负临时医疗活动。一旦发生差错,要立即报告带教老师,及时采取措施,严禁隐瞒不报。
(6)不得误导、推诿病人,不得向外院介绍病人。违犯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条 为了防止意外事件发生,暂不接收怀孕人员到我院进修;如发现怀孕请自觉终止进修并到教育培训部办理相关离院手续。
第七条 请销假制度
(1)进修人员在我院学习期间不享受探亲假、公休假、婚假、产假;法定节假日由医院统一安排。
(2)原则上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由进修选派单位来函说明理由,我院酌情批假。
(3)请假由个人写出书面申请,一天假期的向科室教学秘书请假,科主任批准并签字后方可离院,假条科室存档;超过一天的,教秘及科室主任签字审核后到教育培训部审批,科室收到准假通知后方可准其离院,假条由教育培训部存档。
(4)请病假者,须持由我院副主任以上职称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并加盖门诊办公室的公章,报教育培训部审批。
(5)进修三个月的无事假;进修半年者,事假不得超过1周,病假不得超过2周;进修一年者,事假不得超过两周,病假不得超过四周。
(6)进修期间不准请假读第二学历、不准回原单位顶班工作。
(7)所有事假、病假统一报教育培训部备案。
(8)所有请假均需要在假期最后一天到教育培训部销假,未按时销假按照旷工处理。若遇特殊情况无法及时销假或需要延长假期,必须及时电话通知科室教学秘书及教育培训部,并在销假时补充情况说明。
第八条 爱护公物,凡损坏公物和医疗器械者,均应按医院规定由本人赔偿。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终止进修并按阜外华中心血管病医院相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由司法机关处理:
(1)违反医院禁止进修人员独立从医的规定或责任心不强、服务态度差,发生医疗事故、医疗差错或者医疗纠纷者;(2)私自收藏我院病历、X片、病理切片、血片等各种资料和标本者。(3)学习态度不端正,工作不负责,经教育后仍无改进者。(4)劳动纪律差,擅自离岗超过两天或请假逾期不归者。(5)因个人因素和品行问题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者。(6)进修期限为半年,病假超过2周或事假超过1周者;进修期限为一年,病假超过4周或事假超过2周者。
第十条 进修结业
(1)进修时间满6个月发进修结业证,进修时间大于3个月小于6个月发短期培训证
(2)胸卡丢失且未被他人继续使用者,进修期满需按时到教育培训部办理结业手续,但延迟三个月发放结业证。若丢失后发现被别人继续使用按转借处理。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发结业证:1)因严重违犯医院相关规定被停止进修者。2)胸卡转借、倒卖、抵押者。
(4)进修结束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教育培训部办理结业手续后方可离院,不得私自提前或逾期结业,否则不予发放结业证。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结业者,需由所在单位向教育培训部提供情况说明,并于一周内办理结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结束进修的,需选送单位来函说明。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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